新華網南昌7月8日電(記者胡錦武)由于對轄區內民營診所一味“以罰代管”,以致診所老板大肆進行地下非法“摘腎”手術18例。江西景德鎮市衛生監督所醫療與傳染病監督科科長盛某、副科長田某近日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二人玩忽職守罪名成立。
據了解,引發盛某、田某二人獲罪的景德鎮非法“摘腎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辦案人員介紹,這起“摘腎案”中,在兩名廣州“老板”的遙控下,由吳某等多名“黑中介”通過網絡聯系賣腎者在南昌“圈養”,然后再到景德鎮進行非法摘腎手術。其中,每名賣腎者在手術前簽下“捐腎志愿書”,并在摘腎后獲得2萬元,“黑中介”則每例獲利3000元至4000元;通過網絡聯系前來手術的麻醉師范群超則每例獲利6000元。
至案發時,景德鎮市某社區醫院院長周某主刀共非法摘取腎臟13例,每例收取手術費3.7萬元;某民營醫院則提供場所,由廣州“老板”自帶醫生前來做摘腎手術5例,院長鄒某每例收費2.6萬元。
據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在盛某和田某分別擔任景德鎮市衛生監督所醫療與傳染病監督科科長、副科長期間,發現“摘腎案”涉及診所之一的某社區醫院院長周某,存在超出經營范圍或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非法進行手術等違法違規行為后,均通過罰款方式處理了事。
據此,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但法院同時認為,盛某、田某二人的玩忽職守并非診所非法買賣腎臟的直接原因,遂對二人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