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稅費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萬元,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記者昨日從省地稅局獲悉,《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出臺,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
畢業生開托兒所免征營業稅
據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對實行盈利點征收辦法的高校畢業生個體工商戶,盈利點起點為: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月營業額為20000元。
“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措施》中規定,高校畢業生開辦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提供養育服務以及婚姻介紹,免征營業稅。
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新農業經濟
“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等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及勞務的,免征營業稅;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從事蔬菜、薯類等種植及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該負責人介紹,從事花卉等種植及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從事種植、養殖等農林牧漁項目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措施》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措施》規定,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減征。
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的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羅騰記者李海燕見習記者高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