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項目交房三年仍無證
每經記者 查道坤 發自海口
開發商南京21世紀投資集團在海口再現交房后未按時辦理土地證的情況。
南京21世紀投資集團旗下位于海口市的金手指高爾夫溫泉小鎮項目,一期、二期早已交房,但除了一期業主目前拿到房產證外,二期業主拿房至今沒有兩證。有業主稱,“一期2010年6月就交房了,前不久才辦理了房產證,但沒有土地證。二期最早2011年年底交房,但是至今房產證和土地證都沒有。”
《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6月初曾報道,南京江寧21世紀國際公寓在交房之后未按時辦理土地證,該公寓的開發商正是南京21世紀投資集團。
需要加熱的“溫泉”/
海南金手指高爾夫溫泉小鎮在銷售之初,就主打溫泉和海景房的賣點,也因此吸引了來自全國各地的購房者,然而在業主收房之后,卻發現拿到手的房源和當初開發商承諾的存在較大區別。
記者采訪時,業主反映最多的就是小區的溫泉問題,“當初我們之所以買這個房子,就是看上開發商宣傳的溫泉,但是買了才知道,開發商這個溫泉是假的,是開發商加熱的水,根本就不是溫泉。”業主張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開發商在制造溫泉的時候,有一個加熱裝置,小區的工作人員說過這不是溫泉。”
一期業主購買房源時,相關的廣告宣傳稱溫泉是入戶的。但是在一期業主收房之后,卻發現入戶的溫泉都是冷水,“之前開發商宣傳說每家都是溫泉入戶,而且外面還有一個公共泡池,我們很多人都是奔著這個來的,可是住進來以后才發現,家里的溫泉池放出來的全是冷水。”一期業主張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負責開發上述海南金手指高爾夫溫泉小鎮項目的是海南金手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負責行政的潘主任表示,可能業主說的加熱,是因為溫泉的溫度不夠,為了達到業主的要求,進行了二次加熱,但不能說這不是溫泉。
代理業主起訴開發商的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業主說“溫泉”不是真溫泉,是有根據的,“海南的規定,溫泉是要備案的,而溫泉小鎮的溫泉根本就沒有備案,也沒有任何文件證明是溫泉,而且溫泉的水相關部門檢驗過,結果就是經過加熱的地下水。”
至于溫泉入戶,為何變成冷水入戶,開發商的回應是,該小區一期設置溫泉入戶,相關設備及系統都經過政府部門驗收,符合使用標準,但由于一期業主使用率只有5%~10%,導致熱水循環系統無法實現,而且目前繳納溫泉開通費的業主只有80戶,運行費用極高,考慮到這80戶業主的承受能力,故暫停供應。為此,公司在二期公共部分增設了7個公共溫泉泡池,可以同時容納200人使用,且目前公共泡池可供廣大業主免費使用。
對于開發商的觀點,有業主認為,這屬于開發商對溫泉水入戶預測不足所致,運行的高成本費用應由開發商自行承擔,與一期業主無關。
多項規劃被變更/
除了溫泉讓諸多業主覺得被開發商忽悠之外,小區原有的水系景觀被更改,也是眾多業主不能接受的一個事實。來自上海的業主白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他在買房的時候,因為看到有水系景觀,所以特意出高價買了一套可以看到景觀的房子,比其他房子一套貴了兩萬元。可是在通知交房的時候,他卻發現水系景觀變成了一個停車場。
白先生說,項目在宣傳之初,無論是沙盤還是宣傳資料,都標明了小區存在諸多水系,這也是不少業主選擇溫泉小鎮的另一個重要依據,“開發商這種行為等于是在未通知業主的情況下,私下更改規劃,這是業主不能容忍的。”
在業主給記者提供的小區規劃圖中,記者看到,涉及水系的規劃幾乎貫穿這個小區,但是記者在小鎮現場看到,原本的水系現在卻變成了道路,“原來不是道路,是停車場,后來在業主的強烈維權之下,停車場被拆除了,但是后來水系也沒有建。”業主白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由于小鎮屬于精裝修交付,所以裝修標準是業主衡量小區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當初來買房的時候,看了樣板房覺得很漂亮,銷售人員也承諾是按照樣板房裝修,收房的時候就不一樣了。”業主張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現在的裝修標準和樣板房差距大了去了。”
因為上述問題,有部分業主請了律師起訴開發商,目前案件已經開庭完畢,但具體的結果并未出來。
針對業主反映的裝修標準未達標的問題,潘主任回應稱,交房的相關證件肯定都具備,這些業主很少來海口,所以可能產生一定的誤會。樣板房肯定都布置得非常漂亮,并且大部分都是軟裝,其實硬裝和大家的裝修是一樣的,開發商沒有必要給業主在裝修標準方面偷工減料。
交房三年仍無土地證/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江寧21世紀國際公寓交房后未準時辦土地證的現象,在海口金手指高爾夫溫泉小鎮項目也有出現。
金手指高爾夫溫泉小鎮一期業主的收房時間為2010年的6月30日,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業主對記者說,“房產證才剛剛拿到不久,但是土地證還是沒有,按照國家規定,一般收房后60天之內就可以辦理,但是我們拿房三年了,土地證依然沒有音訊,不明白為什么。”
一期業主給記者提供的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示,合同中明確寫道: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以及在辦理權屬登記規定后270天內買受人應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在該合同的最后一頁,附有一個《補充協議》,協議規定:出賣人應當在2010年6月30日之后的27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即使按照開發商的規定,我們拿房至今還是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更何況按照住建部的規定,開發商這種協議并不合理。”二期業主張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據二期業主介紹說,二期業主分為兩期交房,分別是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6月底交房,而按照開發商所設定的時間,二期的業主應該拿到房產證和土地證,但是事實是,業主至今沒有拿到,“一期才到房產證,土地證都沒有,更別說我們二期了,拿房這么長時間什么證都沒有,問開發商什么時候能到,開發商就說會在540天之內辦理到。”業主白先生對記者說。
對于業主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問題,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購房者身份前往小鎮售樓部,該售樓部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目前小鎮在售的房源還有二期的一百多套,三期房源都已經銷售完畢,當記者詢問如果買房之后,房產證、土地證何時能辦理時,她表示,“開發商的規定是540天內能辦理。”對于為何需要這么長時間才能辦理,而不是住建部規定的時間,該工作人員表示,這是開發商規定的時間。
就開發商至今沒有拿到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原因,有不少業主對記者說,據他們了解,開發商拿著土地證去銀行抵押貸款了。“業主也去找過開發商,開發商也說會盡快解決,但是我們這些業主都不是長期在這邊居住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的事情也就這樣一直拖著。”業主薛小姐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對于業主反映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問題,潘主任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一期可能和二期的情況不一樣,辦不了證,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海南這個地方和其他地方不一樣,其他地方都是業主自己去辦理,但是海口這個地方都是公司去辦理,這樣一來辦證就需要很長時間。”
對于開發商拿土地證去銀行抵押貸款的說法,她予以否認,“不存在這種情況,不可能因為我們貸款的原因,不分割土地證,這是業主的猜測,開發商不可能做出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