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網3月12日南昌訊 記者潘原報道:發生發錯藥、打錯針、將手術器械或紗布遺留在患者體內等情況將要接受“告誡談話”。省衛生廳11日發布《江西省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制度實施細則(試行)》,醫療機構發生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等7種情況的,在依法依規查處的同時,醫院主要負責人將被責令參加“告誡談話”。
據悉,為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醫療安全責任追究和干預機制,有效防范和規范處理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我省出臺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制度。此制度規定,醫療機構發生以下7種情形之一的,應納入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范圍:發生一級、二級醫療事故并承擔完全責任的;發生“發錯藥、打錯針、輸錯血、拍錯片、錯報或漏報輔助檢查結果、開錯手術部位、將手術器械或紗布等異物遺留在患者體內、擅離職守以及不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和無菌操作規程從而造成醫院感染暴發”等九種情況之一,并造成相當于二級以上醫療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發生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其不良執業行為評分累積超過18分的;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其年度不良執業行為評分超過18分,或者三年評分超過50分的;造成較大社會不良影響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的;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醫院存在過錯但不積極、妥善處理的。
省衛生廳強調,談話對象無故不參加告誡談話的,衛生行政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撤銷醫院評審等級,且3年內不得受理該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和各項評優申請。醫療機構經告誡談話后未及時進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負責告誡談話的衛生行政部門要予以批評教育并督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