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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彭澤縣定山鎮一些村民向新法制報反映,稱這幾年鎮政府以“土地平整費”與“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名義,向當地村民收取高額辦證費,少的幾千元,多則上萬元。宅基地本身就是花錢從政府購買的,為何建房的時候還要收費?
為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近年來,國家及地方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措施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我省此前曾稱,嚴禁違規對農民建房收費。對于農民建房要嚴格執行收費規定,嚴禁在辦理審批農民建房用地手續中代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搭車”收費。
那么,定山鎮政府對村民建房收費是否合理?是否有充足依據?
定山村大部分需要建房的村民都有兩張來自鎮政府的收據
交了3萬元收據開27940元
家住定山林場附近的定山村村民陶祝(化名)近兩年都很煩。
2011年,通過申請,陶祝花4萬元獲得了定山林場腳下靠近公路旁的一塊宅基地,土地屬鎮里所有。
原本想盡快建起新房搬進新家,但誰知中途被耽擱下來,問題出在辦證上。
準備建房時,陶祝被告知必須要向鎮政府再交一筆費用用于辦土地使用證。2011年12月30日,陶祝繳納了這筆錢。“當時是用我老婆的名字繳費的,我沒找到鎮會計,就把錢給了土管所的人,3萬元。給我開的收據是27940元。兩年多了,多交的錢沒退也就算了,關鍵是證還沒有辦下來。”
陶祝隨后向新法制報記者出示了兩份收款收據,一份是他申請宅基地建房獲批交錢的收據,另一份則是他所稱用來辦證的收款票據。
在后面這份蓋有定山鎮人民政府公章、開票人為楊立新的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寫明:“今收到王蓮(陶祝妻子,化名)交來上級補助收入款項,合計人民幣貳萬柒仟玖佰肆拾元整(¥27940),此據。”備注則注明為“基礎設施配套費”。
辦證費加上購買宅基地的費用,房子還沒開建就花了近7萬元,這讓老陶很心疼。更煩的是,證一直沒有辦下來,房子就一直不敢建。“新房到目前為止還沒動工,現在人工費、材料費又那么高,建一棟房子花銷太大了。”
建房辦證費用全由鎮里收取?
陶祝稱,并非他一家被鎮政府以此名義收取費用。“大家對于收費標準與收費依據并不清楚,只知道這是鎮政府要求的,他們說這筆錢是用來辦證的,如果你不交,他就不準你建房。”
這一說法,得到了其他村民的證實,收據上寫的不是“基礎設施配套費”就是“土地平整費”。
就在陶祝家附近,另一陶姓村民的房子正在建設,主體框架已經完工。他稱,當時買宅基地花了兩萬多元,建房時向鎮里交了一萬多元錢,“他們說收這筆錢是用來辦證的”。
記者從村民那得到的一個比較一致的信息是:建房辦證的相關費用全部由鎮里收取。收費標準也不一樣,關系好就少收,關系不好就多收,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有些人甚至根本就不用交。
定山林場原書記許加美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定山鎮人民政府收費情況統計表。這份收費統計時間跨度從2009年至2013年,收費名目均為“土地平整費”及“基礎設施配套費”,費用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如“2011年4月8日,定山林場陶劍、土地平整費4000元,開票人楊立新;2011年11月2日,響水村黃中,基礎設施配套費27013.5元”。陶祝妻子的名字也在其列。
這些被收費者大都是本鎮村民,分布在定山鎮的各個村(居、場)。
在這份收費情況復印件里,記者看到了這樣的字樣,“2012年388555.75元”。
許加美稱,這意味著2012年收取的農民建房費達38萬元之多。許加美認為這些費用都不清不楚,并把這種情況寫進了一份投訴材料中,稱“以鎮政府名義(政府已默許)向農民建房戶收取辦證費,從2012年元月至2013年5月,共收辦證費約50萬元,資金去向不明。他們收費不辦證,辦不了證也收費,無證者他說有證可建,有證說無效不能建……”
“費用金額較大的里面主要是罰款”
對此,定山鎮黨委書記歐陽云稱,她是2011年調來的,對此事不太清楚。隨后,她安排了鎮城建規劃環衛所所長韓志寶接受記者采訪。據介紹,該機構與鎮國土所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韓志寶稱,土地平整費和基礎設施配套費性質一樣,這里面包括規劃費、耕地占用費等。“以前規劃費收取是30元一平方米(按地皮面積算),按建筑面積是10元一平方米(一般房子建三層)。還有土地出讓金,每平方米112元,另外就是未批先建的罰款,未批先建罰款收費標準是每平方米20元。”
韓志寶強調,2010年、2011年的相關費用由上一任所長收取,他是2012年1月才來定山任職的。
“至于收費流程,一般是先去實地查看其建房位置,再回來看鎮里的統一規劃圖,如果位置屬于耕地,堅決不能建,如果是建設用地,可以批準其建。然后對其面積進行丈量,根據實際面積來收取相關費用。收費是一視同仁,不存在關系好少收,關系不好多收一說。”
據韓志寶介紹,這幾年搞新農村建設,定山林場附近的地經過規劃后,允許農民建房,但都是2011年、2012年的事,所收取費用的對象都是在那建房的。由于地皮已經批完,所以從2012年上半年開始就沒收取這筆費用了。此后,就只收取規劃費與相關的罰款,對于未批先建的罰金,前后標準一樣。
對于記者所提及的收費金額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韓志寶稱,費用金額較大的里面主要是罰款。金額較少的是對按原面積、原樓層、原地址拆房建房的,對這些對象收取每平方米3元的規劃費。開票時就是籠統的一張票,所收取的費用都統一進入鎮財政賬戶,收費名目同時輸入電腦,且由電腦開票。
定山鎮人大主席艾增新稱“農民建房是不收費的”,但之后又稱,農民建房收費很復雜,如是老宅基地上建房,只要申報就可以了;在本村本組集體土地上建房,不收費;跨地區是要收費的,至少地皮費就要收。“而且根據地方不同收費不同,是有區別的。非建設用地上就堅決不能建。”
艾增新特意強調:“我分管之后(5月開始),已經要求不能收費,至于以前收沒有收、收了多少,那就不清楚了。不過,該收的還是要收,如跨地區建房。”
但這樣的解釋無法讓村民們信服,何以批準建房時交了“地皮費”,后面又要交所謂的土地出讓金?而陶祝占用定山林場的集體土地建房,又何以要交耕地占用費?陶祝未批先建更是無從談起。
在鎮政府不遠處,一商戶告訴記者,他在商鋪后面加蓋房子,辦證費交了1萬多元。
◎縣國土局
是否合理不好說
據悉,國家及省里早已出臺相關文件,對于農民建房禁止在工本費之外亂收費,那么定山鎮政府在過去的幾年當中一直以“土地平整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名義收取相關費用,是否有收費依據?帶著疑問,新法制報社記者前往彭澤縣建設局、國土局采訪。
彭澤縣國土資源局一副局長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農民建房以鄉鎮管理為主,在我們國土部門一般只收工本費,如果涉及占用耕地,那么要繳納耕地開墾費,不占用耕地的,原則上不收。占耕地的開墾費是10元/平方米,因為他自己去開墾實現占補平衡不現實。這些收費都是根據土地管理辦法來的。還有就是如果涉及未批先建,那要收違規罰款方面的費用。“至于鄉里怎么收,違不違規,是否合理,不好說。”
該副局長還稱:“鎮里要下面的國土所收(費),不好說,因為鎮里的工作他們也要參加配合,如果覺得收費不合理,可以找紀委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由他們去查處。”
◎縣建設局
有異議可向紀檢部門舉報
彭澤縣建設局辦公室主任周燁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彭澤縣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8日下發的文件——“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彭澤縣農民建房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周燁稱,這份文件明確規定,為方便農民建房,鄉鎮集鎮規劃區外的農民建房規劃審批權由縣規劃局下放至各鄉鎮人民政府。本村本組農民占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存量建設用地建房的用地審批權由縣國土局下放至各鄉鎮人民政府,經鄉鎮規劃國土所審核提請鄉鎮黨委班子會集體研究通過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周燁強調,審批權下放后的收費依據及收費標準,他不清楚,“既然是定山鎮收的,他們對此事最清楚。他們既然給農戶出示了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就說明是正規的”。如果群眾對此事有異議,他建議向縣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然而,在一份定山鎮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6日下發的《關于切實做好涉農負擔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記者注意到,在關于明確責任單位和治理主要內容的敘述中,對于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要求是:負責重點治理除依法收取土地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收取其他費用的問題。
當地村民稱,對于收費一事,他們會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文/圖 記者昌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