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反映】
“我是一名鄉鎮衛生院的全科醫生,報考了吉安縣衛生局和人保局組織的司法鑒定醫生招聘考試,筆試成績第一名,本以為可穩被錄取。可沒想到的是,用人單位即吉安縣中醫院和司法局來衛生院考察我時,發現我的腳有些殘疾,以法醫工作較復雜、勞累等原因,勸我放棄法醫崗位。我未放棄,但用人單位又以我不是外科專業,不具有外科注冊和5年骨科從業經歷,沒有中級職稱等理由,勸我改崗位……”來自吉安縣橫江鎮衛生院的醫生肖文杰通過《黨報幫你辦》欄目官方微博及郵箱dbbnb666@163.com、大江網《民聲熱線》向本欄目反映他在近期公開選調考試中遇到的不平待遇。
【調查核實】
7月25日,投訴人肖文杰拿出吉安縣衛生局6月14日下發的吉縣衛字〔2013〕18號《關于面向基層衛生院公開選調醫務人員的實施方案》向記者介紹,該方案中“司法鑒定醫生”崗位要求明確規定“基層衛生院在崗在編人員且在衛生院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主治醫師職稱,從事外科工作”等內容,并未提及該崗位需“外科注冊及骨科從業5年工作經歷”等說法。該方案中錄用程序也明確注明,“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肖文杰說,此次選調工作是針對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開展的,大部分鄉鎮級醫生沒有外科注冊,基本上都是全科醫生,從事內科和外科工作,并不違背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從事外科工作”要求。關于主治醫師職稱說法,他表示,他已獲得了該資格,但未取得聘任書,按相關文件要求,他的主治醫師資格從今年1月1日起計算,這也符合方案中所要求的“主治醫生職稱”條件。他對記者說:“按該文件走程序的話,我名正言順能被錄用,但用人單位以多種方案之外的條件來審查我,并勸我放棄,我心里實在是接受不了。”
就肖文杰提到的“歧視”等相關說法,吉安縣中醫院院長兼司法鑒定中心主任肖東明告訴記者,他和縣司法局一工作人員只是將法醫工作的特點和環境向肖文杰作了一個描述,因法醫需經常趕赴突發現場開展工作,擔心肖文杰吃不消,建議其換個崗位,并未有任何偏見、歧視之意。他表示,選調用人工作是由衛生局等組織考試單位來定的,用人單位沒有選人的權利,只有服從、接收。
【記者幫辦】
為何此次選調考試成績公布后,針對法醫崗位另設方案之外的審查條件呢?7月26日,吉安縣司法局局長鐘健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司法鑒定中心只是一個中介機構,司法局是業務指導部門。此次公開選調工作,司法局并非主體單位,具體選人、用人的最終意見以組織單位為主。他坦言,法醫與常規醫生的性質和要求是不同的,就法醫崗位,縣司法局在選調實施方案之前,曾根據上級司法部門對司法鑒定醫生的基本要求,確實向衛生局等部門提出了“外科注冊及骨科從業5年經歷”等相關條件,但未被列入實施方案中。
鐘健生的說法也得到了縣衛生局趙曉斌的證實。趙曉斌對記者說,因考慮到此次公開選調針對的是多個崗位,為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不能只針對法醫崗位,而特殊地增加幾項審查條件。所以未將司法局提出的相關要求列入實施方案中。
趙曉斌告訴記者,現仍按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審查貫穿整個招考過程”要求,對入圍對象進行審查工作,并未確定最終招考結果。他明確表示,司法局提出的建議不作為此次審查的內容,不設任何方案之外的附加審查條件。選調工作必須嚴格按實施方案要求執行,做到陽光操作,一視同仁,不能對殘疾人有任何歧視行為。
本報記者童夢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