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網撫州訊 近日,揭先生向本報反映,因撫州豪德貿易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德公司”)逾期未交房,去年被法院判付違約金,但他至今都沒有收到違約金。
據揭先生介紹,2010年11月18日,他購買了一套位于撫州文昌大道游園金夢小區的商品房。按照購房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11年10月30日前交房。但2011年11月30日,豪德公司向揭先生送達入伙通知書通知收房。揭先生認為該房屋存在部分質量問題,并以豪德公司未提供該房屋相關證明文件而拒絕收房。隨后,揭先生一紙訴狀將豪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豪德公司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去年6月6日,臨川區法院一審判決,豪德公司向揭先生支付違約金。豪德公司不服向撫州市中院提起上訴。去年10月24日,撫州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日,記者獲悉,雙方因違約金計算方法發生分歧,目前,揭先生向臨川區金巢法庭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