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龍文教育無資質(zhì)辦學被責令整改(本報資料圖)
【現(xiàn)象一】
無資質(zhì)辦學
2月22日,記者隨同南昌市工商執(zhí)法人員前往南昌市西湖區(qū)建設西路58號千禧頤河園北景苑一棟西二層檢查。該場所為南昌龍文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但其法定住所為南昌市東湖區(qū)陽明東路757號,經(jīng)營范圍注明:教育信息咨詢(出國留學及中介除外,國家有專項規(guī)定的除外)。
執(zhí)法人員在檢查中了解到,該公司在南昌地區(qū)已開辦了十余家分校,從事初、高中及小學課程輔導方面的業(yè)務,但未能出示辦學許可證。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還在申辦當中。另據(jù)了解,該公司開辦的分校還與許多家長簽訂了個性化課外輔導協(xié)議,價格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目前,工商執(zhí)法人員對南昌龍文教育下達了整改通知書。
點評:南昌市東湖區(qū)商標廣告科科長金榮喜說,許多培訓機構都不具備申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實力,他們大部分都只有工商管理部門發(fā)的教育咨詢證,但持該證是不允許教學的,最多只能從事咨詢。龍文教育在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就從事辦學活動,屬于超范圍經(jīng)營。
支招:金榮喜稱,現(xiàn)在市場上的“一對一”教育培訓機構五花八門,許多家長在選擇時也是云里霧里。其實很簡單,從事教學培訓,肯定要有教學資質(zhì),否則就是無證辦學,家長作選擇時可要求對方出具教師的教學資質(zhì)和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zhì)。否則,這樣的培訓機構就是無證辦學,一旦以后發(fā)生糾紛,家長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證,也會給自己的維權帶來一定的困難。
【現(xiàn)象二】
涉嫌虛假宣傳
2011年6月,一名知情人向本報透露:南昌“九州”教育涉嫌虛假宣傳。記者在采訪中注意到,該培訓機構在對外宣傳中稱:其是“七城會”惟一指定合作教學機構、現(xiàn)已發(fā)展成為江西本土最大的個性化課外輔導學校。而在該分校辦公室的墻面上,還張貼了不少宣傳畫冊,上面有學校負責人和不同領導的合影。分校負責人劉校長告訴記者,學校之所以配發(fā)各種宣傳單頁,大打廣告,目的就是為了給學校造勢,提升“九州”教育的名氣。
點評: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表示,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惜夸大宣傳,有的甚至涉嫌虛假宣傳。比較常見的,一些培訓機構將一些領導人來校視察的圖片,當成自己的榮譽來對外宣傳。有的請一兩位名師當所謂的名譽教授、顧問,然后對外大肆宣傳。“九州”教育的這種宣傳方法已涉嫌虛假宣傳。
支招:肖律師說,根據(jù)《廣告法》的規(guī)定,禁止在廣告用語中使用“國家級、最、頂級、第一、極品、極至、首、登峰造極、頂尖、絕對、惟一、前所未有、絕無僅有、無可比擬”等用語;另外,不得以領導人的身份做對外宣傳。家長如果以后看到類似的廣告,就能很快分辨其是否涉嫌夸大和虛假宣傳了。
【現(xiàn)象三】
培訓無效難退款
近日,記者從南昌市東湖區(qū)消協(xié)了解到:2011年7月,李女士將兒子送往南昌市的“訓達”教育補習英語。由于價格較高,一開始李女士有些猶豫,但工作人員馬上表示:“要是實在沒有效果,可以退錢。”看到很多學生都在里面補習,還有無效可以退款的承諾,李女士當即就交了28000元補習費。
補習了2個月,可孩子的外語成績依舊。經(jīng)過協(xié)商,對方同意退18000元,但在李女士如約前去拿退款時,對方負責人雙手一攤表示沒有錢。最后,在消協(xié)的調(diào)解下,對方才寫下還款承諾書。
點評:南昌市東湖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姚秘書長稱,從投訴情況來看,反映教學質(zhì)量達不到要求的,占據(jù)了“一對一”教學培訓投訴的一大半。現(xiàn)實的情況是,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整個合同條款都是由教學培訓機構擬定好了的,一旦發(fā)生糾紛,合同條款勢必對家長不利。因為一些教學培訓機構往往只設置家長們的義務,并沒有過多地提及家長們的權力。有的甚至連教育培訓機構的違約條款也沒有。
支招:姚秘書長說,家長在選擇“一對一”教學培訓機構前,首先要了解該培訓機構的口碑和教學質(zhì)量。在簽訂合同前,家長應將自己的要求寫進合同條款,而不是由教學培訓機構給出一個模糊的回答,比如,“通過半年的學習,某科目的學習成績會有所提高”、“小孩完成所有的課外作業(yè),否則教育培訓機構不承擔違約責任”。這些都是很模糊的語言,一旦發(fā)生糾紛,吃虧的是家長。另外,要看清楚雙方的違約責任,特別要注明教育培訓機構的違約責任。
【現(xiàn)象四】
消防設施不過關
南昌市象湖新城的“叢優(yōu)”中小學培訓中心占據(jù)了一棟6層樓房子的最上面兩層,除去樓道內(nèi)不到2米寬的通道外,整棟樓再無別的安全通道,也沒有設置專門的消防通道。記者注意到,整個培訓中心,只有在入口處放了一個滅火器,但已銹跡斑斑,布滿灰塵。該場所內(nèi)部也未設置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和安全出口標志。
在教學區(qū),每層設置了一個大教室和10個VIP教學室,VIP教學室空間相對狹小,只能容納2個人。相連的兩個VIP教室之間用半透明擋板隔開,房間內(nèi)無任何消防安全設施。
談及這里的消防安全措施,一名劉姓負責人稱,他們租的是單位的房子,其消防肯定不存在任何問題。可當記者希望其提供消防安全證明時,他表示相關的手續(xù)還在進一步的補辦當中。
點評:江西師范大學教育行政法專家余正琨說,《民辦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如果個人創(chuàng)辦文化教育培訓學校,需要得到教育部門審批。除此之外,學生安全保障、消防等其他一系列手續(xù)都是必備的。否則,不能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租一個房子,再裝修一番,改成所謂的教學場所,其消防設施肯定不過關,消防部門也不會頒發(fā)消防許可證。
支招:余教授建議,學生家長在選擇“一對一”這樣的培訓機構時,可以同時要求培訓機構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因為任何一個培訓機構要從事教學,消防是前置手續(xù),只有消防過關了,才有資格去招生,否則,學生的安全難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