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艷偉、實習生袁環報道:7月4日,記者獲悉,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實施意見》。根據此意見,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農產品生產流通成本降低
據了解,我省將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用水用電價格和運營費用。同時,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攤位實行實名制管理,規范經營者轉租轉包行為。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我省提出,開展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完善農產品增值稅政策,繼續對鮮活農產品實施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政策,將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