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網3月14日南昌訊 實習生張穎、記者黃培紅報道:13日,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從今年4月1日起,《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執行標準》正式施行。屆時,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將受到相應處罰。
據了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是指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通過修改、涂抹、挖補、拼接、粘貼等手段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擅自虛構有關數據、資料編造虛假的財務報告或者虛假虧損等等。
《江西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執行標準》對全省稅務機關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明確,其內容包括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金額5萬元以下的,處5000元以下罰款;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金額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含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金額20萬元以上)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江西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依據相關涉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聯合梳理歸納出涉及稅務行政相對人的9大類71種稅收違法行為,并針對每一種稅收違法行為的不同表現特征,確定了不同的裁量劃分標準,比如對納稅人未按規定報告全部銀行賬號的,以逾期天數劃分處罰檔次,同時還以未報告銀行賬號數量劃分處罰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