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干縣荷浦鄉莒洲村,是坐落在贛江里一座孤島上的村莊,生活著一千多人。隔江相望,緊挨著105國道的一片500多畝荒山,莒洲村早在上世紀80年代至2003年就陸續出租給了荷浦鄉政府和潭丘鄉政府。一個月前,當地村民準備收回荒山用于新村建設時,猛然發現這座山在十年前就“被賣了”。
村干部在被指“私自賣山”時稱:“我們至今強調是出租。”事實上,莒洲村仍在按年收取租金,但另一邊的城北工業園已然在此“扎根”。

莒洲村集體荒山建起新干城北工業園

園區內有些企業大門緊鎖
集體荒山建起了工業園
8月6日,新干。
坐落在105國道旁邊的新干城北工業園內,一些企業緊鎖大門,有的還掛出牌子稱“場地出租”。
城北工業園區建在贛江邊上,靠著國道挨著工業園一側建起的一排排三層獨棟房屋是莒洲新村。莒洲村原本在贛江江心的一座孤島上。
新村中的一棟房子由于靠著一家企業圍墻,無奈被建成不規則的方形。村民皮鳳霞對新法制報記者說:“為這事還吵過架,企業說一點位置都不能讓,就這樣把房子‘擠’變形了。”
皮鳳霞有些氣憤,因為房子和城北工業園所在的莒洲山“是我們村里的荒山,早年租出去辦企業的”。
近一個月之前,謝建新接到村里的電話,說“可以抽簽蓋房子了”。
謝建新是莒洲村謝家村小組村民,接到電話時還在外地做生意。“縣里為了想搞旅游開發,已經3年不準我們村建房了,這一直是全村人的心病。”
謝建新回到村里本想著可以高高興興地建房,但問題開始出現了。
“村里說要建房子的人太多了,但只有建38棟房子的位置,不夠,要改建成套房,這樣就可以在38個位置上建94戶的套房。”謝建新說,“我們大家都不同意,在農村都是建獨棟房子,一戶一棟。”
許多農民也感到奇怪,莒洲山上有數百畝的位置,“再不夠我們可以把租出去的荒山地收回來一些,加起來一共有500多畝呢”。
誰料,村民們隨后得知,山收不回來了,早在十年前就被賣掉了。
謝建新說:“工業園的企業都辦了土地證。”
聊以自慰的是,在工業園區,當地政府規劃出了一塊數十畝的地,建莒洲新村。
莒洲村多名受訪村民稱:“村里從來沒開過村民大會說要賣山賣地,難道幾個村干部就可以把我們祖祖輩輩留下的地擅自出賣嗎?”
協議現身“賣地”被瞞十年?
當地村民在向新法制報記者反映情況時,提供了上百頁的反映材料,大多是工業園企業用地相關協議,很多協議后面都附有縣政府抄告單。
比如“金牛金屬有限公司”,在城北工業園占有26.03畝地,2008年7月25日的縣政府抄告單稱:“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以出讓方式供給,使用年限50年,終止日期2060年9月19日。”
這類材料足以證明,莒洲山已被收儲為國有土地,企業都以出讓方式取得用地。
一邊是村民們聲稱從未賣地,另一邊是土地已有新主,背后發生了什么呢?
根據村民提供的一份“征地協議”,協議上縣國土局作為甲方,莒洲村委會作為乙方,稱“根據工業建設項目建設需要,甲方受縣人民政府委托擬征用乙方土地……莒洲山面積共510畝,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按1600元每畝計算”。
實際上,總面積510畝中的300畝在“征地協議”之前一直由莒洲村租給荷浦鄉政府,另外210畝則為莒洲村租給潭丘鄉政府。因此,兩個鄉政府分別以丙方的身份出現在兩份內容相同的“征地協議”中。
協議時間為2003年12月16日,代表乙方簽字的只有莒洲村6名黨員村干部代表。
莒洲村百姓不承認此“征地協議”。“我們也是最近一兩個月因為建房子的事才知道地被賣了。”謝建新說。
村支書喊冤稱“一直是出租”
地被賣了,當地百姓緣何十年后才知道,難道真如百姓所舉報“村干部私自賣地”?
莒洲村村支書謝正云帶頭在“征地協議”上簽字,被當地百姓集體舉報后,他目前已經被停職接受調查。
8月6日,新法制報記者電話聯系上謝正云時,他稱在外地,并多次喊“冤”。
“我從來沒說過莒洲山被賣掉了,一直是在出租,到現在為止村里還在收租金。”謝正云說,“是縣里直接把土地權屬辦掉了,騙了我們,也騙了全村的群眾。”
對于“征地協議”,謝正云說出了另一個細節:“我們把地租給鄉政府,又不是租一次,租了好幾次。后來到2003年簽協議時,也談了好幾次,鄉政府也提到說縣里要建工業園要征地。我當時就沒有同意,群眾也不會同意。后來開了黨員干部代表大會,也是說租賃,都沒有同意征地??h里和鄉政府后來天天到村里做工作,說如果不征地,工業園企業就拿不到權屬證,就辦不到融資貸款。后來就提出說,簽兩份協議,先征再租,主要意思就是租賃60年,到期后把地還給莒洲村。在協議內容中,我們特意強調每年要按期支付租金,只能租賃。那天簽協議的時候,就拿出了兩份協議,同一天一起簽的。”
謝正云強調:“現在我們才發現,這是鄉政府有意這樣做的。”
按照謝正云所說,他也是最近一兩個月群眾集體舉報之后,才清楚“山被賣了”。
如謝正云所稱,新法制報記者當日來到荷浦鄉政府時,鄉黨委書記楊柳青提供的附在“征地協議”之后的“征地補充協議”顯示,縣國土資源局作為甲方,按每年向莒洲村支付租金四萬余元(單指荷浦鄉,潭丘鄉政府的租金另付),租期60年。
值得注意的是,“征地補充協議”簽訂時間,是在“征地協議”之后7天的2003年12月23日,并不是謝正云所稱的“同一天”。
征地協議有法律效力 歷史問題60年后再說?
荷浦鄉鄉長聶富龍介紹:“這次爭奪荒山土地,是停止建房引發的矛盾。五六百畝的莒洲山在2003年被縣里征去搞工業園區,其中規劃了五六十畝用于建房,目前建了80多棟,還可以建二三十棟。但群眾想建房的需求量過大,地不夠,引起了矛盾。”
聶富龍表示:“縣鄉兩級有關部門第一時間成立了三個調查組,專門處理莒洲山的問題。目前調查組已有回復:一是依法依規辦理手續的土地老百姓無法拿回;二是有爭議的土地可在租期滿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楊柳青接受新法制報記者采訪時證實:“莒洲山是1982年至2003年的二十多年里陸續租給荷浦鄉政府和潭丘鄉政府的,縣政府2003年征來建城北工業園區,目前有18個企業在里面。”
楊柳青還表示:“2003年征地時,全部要規范化操作,土地出讓,方便這些老板貸款融資,就去找村里簽協議,村里開了黨員代表大會,最后簽了征地協議。”
對于“征地補充協議”,楊柳青稱:“那是村支書謝正云過了一個星期就反悔(簽征地協議),后來縣里和鄉里都作了妥協和讓步,簽了征地補充協議。就是說,我們還是維持以前的租賃方式,每年按每畝租金150元(潭丘鄉政府的租金按每年每畝260元另付)租賃,60年以后土地要歸還村里。”
很快,當地48萬元錢作為“征地款”發放下來,不過村里還是“拒收”。
按照“征地補充協議”,48萬元被作為60年租期中最后十年的租金,莒洲村才收下這筆錢。“另外,我們從簽協議開始還是每年要按期支付租金。”楊柳青表示。
楊柳青稱:“這個地是很多年前租的,很多企業在里面都是既成事實,縣里要征地,沒辦法。所以后來不管以前是租給荷浦鄉政府還是潭丘鄉政府,都統一由縣里征用。按照法律,前面簽的征地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后面簽的補充協議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老百姓說沒有開群眾大會,他們不知道(征地)開了黨員干部大會,大多數同意就可以了。”
“我不管你租賃還是征地,我們就是維持現狀,這是歷史的問題,讓歷史去解決。現在是維持所有的合同。60年后再說,到2063年時你再去打官司。”楊柳青稱。
“現在(莒洲山)征地和租賃同時存在”,不僅僅是楊柳青感到尷尬,莒洲山一邊收著租金維持“租賃”,另一邊卻已權屬易主,而企業用地都辦下了產權證。這樣的尷尬令當地百姓感到不安。
◎文/圖記者尹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