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網3月15日南昌訊 3月1日,《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其中規定未滿18歲騎電動車罰款30元,引起眾人關注。不少市民認為,新規可以降低電動車事故的發生率,但無法消除電動車發生事故后帶來的影響。記者調查后了解到,南昌電動車保有量已超50萬輛,電動車事故屢有發生,但南昌尚無一家保險公司推出相關業務。
購買電動車難覓保險業務
近日,家住南昌市東湖區賢士二路附近的市民陳女士來到號稱南昌“電動車一條街”的洪城路購買電動車。但她卻意外地發現,在連續詢問幾家電動車經銷店時,竟沒有一家可為電動車購買保險。
隨后,她又咨詢了南昌幾家保險公司,得到的答復是均未推出電動車保險業務。“電動車雖然不像機動車,但每天發生的電動車事故也不少,有一份保險就有一份保障,為什么電動車保險這么難推廣呢?”陳女士說。
南昌市電動車總量逾50萬
昨日,記者來到位于北京西路的電動車一條街,對前來選購電動車的消費者進行了采訪,發現幾乎沒有消費者清楚電動車是否有專門的保險,是否需要投保。
采訪時,一楊姓電動車經銷商告訴記者,與汽車相比,電動車較為安全,出事故的概率較小,所以一般市民前來購買電動車都不會想到購買保險。
電動車是不是真的比較安全呢?記者了解到,南昌市電動車保有量已經超過50萬輛,每天因電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也不少。從東湖區交警大隊公布的數據來看,去年6月份電動車造成的傷亡交通事故就有19例。
無保險公司推相關業務
昨日,記者咨詢了南昌的多家保險公司,各公司的工作人員均表示未推出電動車保險業務,也沒有計劃推出這項業務。中國平安保險江西分公司的一位程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公司沒有開展電動車的保險業務,但出于安全考慮,市民可以選擇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其實在我看來,這個險種市場是很大的,但由于是自愿購買,多數市民還沒有這種認知,所以這么多年一直沒有得到推廣。”一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電動自行車責任險保費太低,出險率太高,風險無法控制。此外,電動自行車的賠償不“隨車隨人”,且出險頻繁,對于保險公司定損人員的工作量也是一個挑戰。
采訪中,多家保險公司表示,雖然電動車保險市場潛力很大,但由于無法進行聯合銷售,以及配套系統難以建立,暫時對推出電動車財產險或電動車車主人身意外傷害險,沒有任何計劃。
消費者缺乏風險意識
目前,電動車保險處在沒人管也沒人愛的尷尬位置,被業內人士看成一根“雞肋”。為了探究其原因,記者咨詢了一位保險業的資深人士吳先生。“電動車險推行遇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吳先生說:“最重要的原因還在于消費者對可能出現的交通事故和事故的嚴重程度估計不足,抗風險的意識淡薄以及保險行業對電動車險的宣傳力度不夠。”
吳先生坦言,保險產品要想獲益需要達到一定銷量,市民對電動車險的認知度不高,自然購買意識也會不強。寥寥無幾的客戶,很難支撐電動車保險產品,這也導致多數保險公司不愿推出電動車險。
另外,目前推出的電動車保險產品種類單一,沒有給消費者充足需要購買的理由。吳先生建議,“新的電動車險最好能把車主本人包括在內,而不僅是保第三方。”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了解到,2009年年初,某保險公司在蘇州推出了一款“電動自行車人身意外傷害險”,該險種分A、B、C三個險種,年保費分別為10元、20元、30元,最低保額5萬元,最高保額可達10萬元。這款保險原本相當惠民,性價比也非常高,但銷售了近兩年,始終沒有打開渠道,因為保險公司的利潤幾乎為零,所以只能在2010年底暫停銷售此險種。而在武漢市,電動車已經超過100萬輛,但從2011年武漢電動車上牌之日起,至今仍在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車主,僅有10多人。
電動車保險條文應細化
與吳先生持相似觀點的還有南昌市豫章法律服務所郭宏山律師,他認為:“在現有的條件下,當電動車和機動車相撞時,即便交警將電動車認定為主要責任方,但在責任認定上也往往是被輕判的一方。即便如此,電動車車主能否如約賠償也無法保證。此外,目前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額是10萬余元,而現在電動車保險的保額卻不高,存在較大的保額差距。”郭律師說,如果要市民認同電動車險,保險公司就要相應地在保險費率以及理賠細則上做進一步的細化調整,應與機動車保險區別對待。為了推動這項惠民項目,更重要的是,保險公司應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找到操作上的結合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