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饒訊 記者姜春報道:今年73歲的上饒縣應家鄉吉安村村民林平水,做夢也想不到自己父親的墳墓會被本鄉的人挖了。到8月15日,時間過去了八個月,林平水父親的遺骸仍不知所蹤。“這件事情讓我在人前毫無顏面,夜夜難以入眠。”說起這件事情,林平水總是嘆氣不止,眼中噙滿淚水。
◎ 村民
上墳時找不到父親墳塋
據林平水介紹,他父親的墳墓就埋在距離他家不到1公里的山上。去年年底,鄉農機站站長龔兆勛和鄰村浮墩村黨支部書記葉水林合伙挖山平整地基。“年前,我聽說葬在我父親旁邊的一座墳要遷移,找到了龔站長問會不會挖我父親的墳墓,對方說挖不到,我也就放心了。”
林平水告訴記者,今年清明節,他和往年一樣準備到父親的墳上燒香祭拜。不料,埋在鄉茶場附近山上的墳不見。為此,“我在家里都哭了好幾天”。
◎ 回應
已補償1.7萬元
記者隨林平水來到現場,看到山邊有一塊兩個多籃球場大的平地,看上去已被推平了很久。據了解,林平水所在林家小組有100多戶人家,村民的80多畝山林與鄉茶場的山相連。“鄉茶場的山,原來是我們小組的,上世紀五十年代,被劃到鄉里搞茶場。”據了解,從去年開始,龔兆勛和葉水林合伙將茶場的部分山地平整準備出售。
據葉水林介紹,當時都是機械操作,土都被運到其他地方填埋,林平水提出找回遺骸的要求很難滿足。事情發生后,為了補償林平水的損失,在遷移一座墳墓補償8000元的基礎上,也多支付了7000元,后來又給了2000元。葉水林表示,這件事情已經處理完畢,并和對方簽了和解協議。
◎ 律師
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
對于葉水林的說法,林平水并不認可。林平水告訴記者:“對方說要是現在不領錢,以后就沒有了,我這才在領條上簽了字,但我仍要求對方找回我父親的遺骸。”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江西全靈律師事務所律師姚長勝。姚律師認為,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方在沒有告知墳墓主人的情況下就將他人的墳墓挖了,顯然給他人造成了精神損失。司法實踐中,給他人精神造成損失的行為,最高可以賠償5萬元精神損失費。
林平水表示,如果找不到父親的遺骨,他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