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鋪被他們兩次無故拆毀”
2020-12-11 10:26
江西企業網訊 “我的商鋪不但二次被拆毀,而且還會自己‘跑’。”近日,南昌市周女士向新法制報記者反映了她購得商鋪以來經歷的奇葩經歷。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11月17日,新法制報記者介入調查采訪。
投訴
商鋪二度被拆
“我的商鋪又被拆了。”周女士向記者反映自己的遭遇時一臉無奈。
據周女士介紹,2007年1月5日,她與南昌市市政工程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南昌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她所購買的A290號商鋪位于南昌市青山南路72號藍海(原藍天碧水)購物廣場地下負一層。
2017年5月,她發現自己的商鋪被無故拆毀,隨后她找到項目管理方南昌藍海商業經營有限公司。“對方當時派出一名副總經理盛某處理此事,盛某代表公司道歉并承諾盡快復原。”周女士回憶說,“2017年8月才恢復原狀。”
可誰知今年10月底,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了。“我的店鋪又被拆毀了,里面還被堆了一些雜物。”
“這個商鋪是我個人的,公司有什么權利無故拆毀?”周女士受訪時明確稱,“至今為止,從未與公司簽訂任何回購或回租協議。”
為了解決此事,11月10日下午,周女士與公司方相約在商鋪門口見面協商,但令她沒想到的一幕發生了。“還是上次那位經理。當時,她徑直把我帶到離我的A290號商鋪四五十米開外的另一商鋪前說:‘這是你的商鋪,我們給它裝了一下門,到時交給你。’”
11月17日下午,新法制報記者來到藍海購物廣場地下負一層現場看到,沿街的一側有一排商鋪,但均無門牌號。
“沒門牌號是因為公司方經過重新裝修,門都往外移了1米多。”周女士稱。
據周女士提供的A290號商鋪相關材料的圖紙可以看到,其所顯示的位置與周女士所稱被拆毀商鋪較為吻合。
回應
待找到圖紙雙方一同確認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為了一探究竟,新法制報記者來到南昌藍海商業經營有限公司。
該公司一副總經理盛某坦言,這兩次確實是被公司拆毀的。盛某稱,第一次發生在2017年,由于時間太久,很多事情說不清,但當時公司及時做了補救。關于商鋪再次被拆,盛某解釋稱,當時她也在現場,工作上確有疏忽。
“但周女士購買的商鋪具體是在哪個位置,待找到施工圖紙,雙方一同確認。”盛某受訪時表示,他們曾在本月16日主動聯系周女士前來確認,但未得到回復。此外,沿街店鋪往外移也是經過規劃部門許可,但并未提供其調規佐證給記者。
對于周女士提出的,希望就商鋪被拆毀和由于裝修導致商鋪未能沿街造成的損失賠償一事。盛某表示,將向公司匯報,給業主一個滿意答復。
律師
擅自拆除屬侵權行為
江西宏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副教授高鵬認為,自周女士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完成產權變更后,周女士即擁有對A290號店鋪的所有權,該所有權受物權法保護,具有排他性的權利。南昌藍海商業經營有限公司如果隨意拆除周女士房屋,在民法上講屬于侵權行為,周女士可要求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