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訊 實習生艾祥平、楊茹婷、記者沈澈清攝影報道:去水上樂園游玩卻不能自帶游泳圈,必須花10元租用游泳場內的游泳圈,否則就退票離開。21日,市民裴先生向本報投訴稱,魅力贛江水上樂園存在“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游樂場的提示
游樂場的游泳圈
投訴:必須租用場內的游泳圈
裴先生告訴記者,16日下午,他陪家人到贛江南大道的魅力贛江水上樂園游玩。當他買好票,正準備進入游泳場時,卻被驗票的工作人員攔了下來。對方表示,“場內不允許自帶游泳圈進入,如有需要,必須到游樂場租用,租金為10元/次。”裴先生當時就納悶了,憑什么必須租用游樂場的游泳圈?對方聲稱,“這是游樂場的規定,要么就租,要么就退票離開。”
裴先生覺得游樂場的規定很無理,游玩的興致也全無,果斷退票走人。“這不是霸王條款嗎?憑什么一定要租用他們的游泳圈才能進?”裴先生氣憤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