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郝景宜 記者賀于周報道:近日,奉新人鄧女士向本報投訴,其與朋友在品味壹號酒店用餐,結賬時才被告知收取100余元的干巾、濕巾、茶水費用,此前服務人員并未予以提醒,菜單上也未注明。
鄧女士告訴記者,7月2日,她和朋友一行40余人在位于南昌市福州路65號的品味壹號酒店用餐。結賬時,她發現無故多出100余元費用。“服務員說,多收的是干巾、濕巾、茶水費。”鄧女士納悶道,用餐前根本沒有服務人員對此進行提醒,菜單上也沒有任何標注。此外,40余人也并未都享受到所謂的附加服務,“很多人連茶杯都沒有,怎么還收茶水費。”鄧女士無奈地說道。
“當時一下進來太多人,忙不贏所以就沒說。”對此,品位壹號酒店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菜單上的確未就相關收費進行標注,一般情況下都由服務人員口頭告知,由于當天酒店客滿可能因為疏忽沒有一一告知鄧女士同行人員。其補充道,一般情況下他們會將干巾、濕巾、茶水一起捆綁收費,大廳每人3元,包廂每人5元。
西湖區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享有知情權,經營者在收取相關費用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告知顧客,供顧客自由選擇。該起糾紛中,品位壹號酒店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導致顧客無法選擇,存在一定疏忽。經協調,品位壹號酒店退還部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