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志強報道:“積分還沒用完,超市卻將卡內積分清零。”日前,南昌市民吳女士向本報投訴位于撫河中路上的農工商超市南昌店。
吳女士告訴記者,去年,她在農工商超市南昌店辦理了一張積分會員卡,每次在超市消費后能獲得積分,憑積分可參加優惠活動。由于長時間沒有去該超市,數日前,她去超市時突然看到門口的告示寫著,積分卡消費截止到今年1月31日,到期未用完的積分將被清零。
“在提供積分會員卡時,超市未告知限期使用,如今單方宣布作廢不合理。”吳女士說,她要求超市方面作出解釋,但對方卻稱,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積分卡使用期限,但去年12月已經張貼了告示,因此超市可以免責。
6月13日,農工商超市南昌店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積分清零的做法是公司的要求,他們已經提前1個月張貼告示或通過服務員口頭告知的方式,通知辦理了積分卡的顧客盡快用完積分。
對此,江西洪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竹青表示,超市會員積分清零的做法涉嫌霸王條款,法律效力值得商榷。超市貼出的告示須經消費者認可,雖然商家提前告知要將積分清零,但這種限定時間的單方規定,約束了消費者的行為,涉嫌借此推動消費從而減輕經營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