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用“婚姻保證書”求得婚姻
小米已經29歲了,在親戚朋友的眼里,她已經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大齡剩女了。
2012年年初,在朋友的撮合下,小米認識了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小亮。
兩人一見鐘情,很快墜入愛河。
相處4個月后,小米發現平時溫柔體貼的小亮在兩人發生爭執時脾氣特別暴躁,在一次劇烈爭吵后,小亮居然動手打了她。
小米從小在家里嬌生慣養的,怎么能受得了這份氣,當即提出分手。
小亮看著遠去的女朋友,心里一陣后悔。
小亮發動了小米所有的親戚朋友幫自己說好話,就連小米的媽媽也被小亮說服了,勸小米再給小亮一次機會,但有個前提:想娶小米,小亮必須寫“婚姻保證書”。
準岳母規定,這份“婚姻保證書”里不僅要寫明兩人結婚以后小亮要對小米的生活質量負責,還要保證如果以后小亮再動手打小米,小亮就要把所有財產留給小米,凈身出戶。另外,如果兩人結婚后小亮有外遇,感情不忠,小亮也要凈身出戶。
為了討得女朋友的歡心,小亮起草了一份“婚姻保證書”,將準岳母所要求的條件逐條寫上,并簽名按上了自己的手印。
拿到了這份“婚姻保證書”,再加上父母的勸說,小米終于開心地答應了小亮的求婚。
律師:“婚姻保證書”無法律效力
金色陽光律師事務所高健律師稱,目前已經有相關的判例出現了,有人拿出了簽了名的婚前保證書,但法院最終確認無效。
高律師稱,類似的協議目前在司法界還存在爭議,但法官普遍認為,帶有特殊條件的關于未來人身性質的協議,一般判為無效。這里所謂的人身性質,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質。
法院一般只處理已經發生的既成事實是合法的或是違法的,對于將來可能發生的不確定的事情,法律無法約束。類似協議想要去公證,公證處也不會受理。見習記者 王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