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網3月12日南昌訊 記者歐陽遠媛報道:本月1日正式實施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正式明確了電動車違規載人、從車窗向外拋物、摩托車闖禁行這三項交通違法行為的下限處罰標準。11日下午,記者從交管局獲悉,目前交管部門已經把這三項交通違法行為納入交警執勤執法中,為進一步加強法規意識,交管部門12日還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電動車只能載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對于電動車違規載成年人上路的情況,交通法規早已有處罰30元的規定。而此次《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實施,也對此進行了強調。同時對摩托車闖禁行罰款200元、車內向外拋撒物品罰款20元等處罰也加強了管理力度。目前,南昌市交管部門已經把電動車違規載人、車窗向外拋物、摩托車闖禁行三項交通違法行為納入交警執勤執法中。
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市民法規意識,3月12日交管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車窗向外拋物、摩托車禁行及電動車違規載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將以路面現場處罰的方式對違反條例的市民進行處罰。”而對于車上拋物的責任界定,交管部門法制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交警是現場處罰,也就是說誰拋得處罰誰。不過出租車司機應盡量在乘客上車前做出提醒。”據悉,根據《條例》規定車輛內向外拋擲廢棄物的,將處20元罰款;駕駛摩托車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處200元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違反規定載人的,處3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