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網3月19日南昌訊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與保險經紀公司積極合作推動保險創新的背后,瞄準的是網絡銷售市場,而馬明哲、馬云、馬化騰“三馬”聯手網上賣保險更是攪動一池春水。但網購保險卻存在著維權不易的情況。
2009年出臺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稱,保險機構參與共保、經營大型商業保險或者統括保單業務,以及通過互聯網、電話營銷等方式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保業務,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但2011年出臺互聯網業務的相關規定時,保險公司又被排除在外,這樣保險公司網絡銷售是否合規就出現了分歧。這也造成了糾紛雙方各自援引有利于己方法規條文的局面。
網購保險遇索賠難題
2月25日,因網上投保引發糾紛的律師李濱接到了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立案通知。事情的起因是,2012年5月,李濱通過慧擇保險網給身在哈爾濱的兒子購買了一款大眾保險兒童健康保險計劃,后兒子三次高燒和碰傷,當李濱向保險公司報案時卻被告知,因該公司未在哈爾濱設分支機構而拒絕進行事故查勘、核定,導致超出法定理賠期限而無法獲賠。
2012年11月4日,李濱以大眾保險涉嫌違規異地銷售且拖延理賠投訴至上海保監局,接著又向中國保監會提請信息公開。因對保監會的回復不滿,2013年2月20日,李濱又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告保監會行政不作為。目前,這樁網上買保險引發的訴訟案正在等待開庭。
記者了解到,網絡保險銷售除了要符合《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辦法》等法規,直接相關的就是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都納入了監管范圍。2011年9月20日,《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正式發布。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試行辦法將保險公司排除在監管范圍之外。這不能不令消費者疑惑,在網購保險遭遇糾紛時,該依據什么法規條文維護自身的權益?
網購保險一定要細看條款
自2012年1月1日試行辦法實施以來,共有40家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在保監會備案,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而在保險中介機構之外,許多保險公司也設立了自己的專門網站進行網絡保險銷售。此外,利用網絡平臺進行保險銷售也如雨后春筍般冒出,許多電商網站都專門開設了保險頻道。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陽光保險和泰康人壽兩家保險公司入駐京東商城;中國平安、中國太保、陽光保險和泰康人壽入駐蘇寧易購;入駐淘寶網的保險公司則包括人保財險、中國平安、陽光人壽、陽光財險、泰康人壽、華泰財險、太平洋財險、大地保險、天平車險和昆侖健康保險等。
2月28日,保監會批復同意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9家公司共同發起籌建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專業網絡財產保險公司試點。
由于方便快捷,又成本低廉,網絡銷售讓保險公司看到了新的業務增長點。但在保險的網絡銷售過程中,普通消費者的疑問不少。
保險專家庹國柱向記者講述了他的親身經歷:他通過網絡購買機票時,對方同時推薦意外傷害保險,他問需不需要自己簽字,對方回答說不需要。在網上買保險不需要個人簽字的話,身份驗證如何實現?
記者向泰康人壽的客服詢問時,對方解釋稱,網絡銷售比個人代理等銷售更嚴格一些。在泰康人壽官網銷售的保險,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個人,這樣就不涉及簽字的問題。“如果替別人投保,只要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都填成他的名字就行。”
記者查閱保險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李濱解釋,在2009年之前,保單上必須有被保險人的簽名才能生效,但現在只要是同意就行,不一定要簽名。像航運險這類,是由本人購買并持機票上機,一般可以認為是同意。但他提醒,消費者要詳細了解保險合同的賠付條款后再購買。據《華夏時報》